中国口哨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关于理顺全国协会与地方、会员关系,加强基层协会建设的提案

 

一、案由:

成就个人无法完成的事业必须依靠组织的力量,所以必须建立组织。成就单位和地区组织无法完成的事业必须建立全国组织。我们成立的组织叫中国口哨协会,与以前有叫口哨家组织不同,实际标志我们认为必须走发展大基础——即发挥口哨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大量发展会员——的道路。那么,全国协会和地方协会、以及个人的关系必须理顺。

首届中国口哨高峰论坛定位为中国口哨协会筹备会,邀请人员有限,虽然晏鸿鸣先生自认为是代表江汉大学和湖北省暨武汉市(筹)协会的,这方面的关系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南京会议,因为决议吸收新乡市口哨协会作为集体会员,晏鸿鸣先生已提出理顺全国和地方协会的关系问题,但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全国口哨协会成立,决议中称地方(北京、湖北暨武汉、河南新乡、江汉大学)口哨组织为“协办(应为发起)单位”,中国口哨协会与北京口哨协会互为正、副理事长,以及无视地方协会现实和今后应该的存在收费办证,都使这一关系的紊乱,达到无以复加、必须解决的程度。

有行政权力的机关因为本身就负有全国责任,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建立相应的全国组织。群众团体则不然,如果不依托地方组织,就没有全国组织存在的基础,就像没有会员就无所谓地方组织一样。全国协会应该大力支持和促进各地方和基层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全国组织很难具体组织全国所有会员开展活动和提供指导,容易让会员感到失望和不满,因此应由各地方组织、管理具体会员,全国组织由各地代表组成,其职能是对全国起指导和协调作用。其下设只有组织领导机构和各地方组织,而非具体会员。

 

二、具体实施:

建议决议确定:

1、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会员开展活动,全国组织由各地代表组成,其职能是对全国起指导和协调作用。其下设只有组织领导机构和各地方组织,而非具体会员。

2、全国协会应该大力支持和促进各地方和基层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3、因为各地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会员开展活动,为保障会员的这一基本权利和义务,协会会员首先应加入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协会,工作和生活地变动后可办理转会手续。

4、证件办理方面:每位会员可以在履行入会手续后,办理当地协会和全国协会的会员证,但为便于落实服务,一般不能兼持不同地区的会员证(外地工作和生活持北京会员证不妥)。异地打工者返回原籍转会后应注销原证件。

5、会费收取:总的原则是明确费用开支用途、根据需要确定,全国和地方按比例分配。会费是会员对协会服务的预约,协会应该明确必须保证的服务,会费金额应根据服务的需要确定。开始服务的需要少就少收,今后多则多收,应努力避免随意性。当然可以留有一定余地,以备不时之需。因为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会员开展活动,因此分配的比例应向基层倾斜。基层收取会费后,为获得上级协会提供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应上缴一定比例,其余用于自己开展活动。其比例:建议全国、省或直辖市、地市、区各10%,促进多发展基层组织;基层60%(暂时还没有中间层级协会,都归基层协会支配),有利其积极开展活动。

 

 

三、提交、附议人

1、提交人:晏鸿鸣

2、附议人:(因提案必须有代表附议才能被立案审议,赞成者请签名)

 

(提交人欢迎讨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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