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口哨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关于加强协会执行委员会建设的提案

一、案由:

成就个人无法完成的事业必须依靠组织的力量,组织必须有严密的结构体系才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而不至于一盘散沙,甚至互相妨碍。建立这样的体系当然有一个探索、发展的过程,但作为中国口哨爱好者,有责任尽量缩短这一过程,使组织早日成熟。这不但关系组织的效能发挥,也关系其社会形象。

首届中国口哨高峰论坛在我国口哨事业发展历史上首次开始组织分工,功不可没。建立7人常委(委员)会,除轮值主席余音、秘书长洪菠,还安排洪菠分管网站,伍哨分管UC,晏鸿鸣分管理论研究、培训和等级评定方案设计。草创阶段,不足难免,我在会议之后的报告中已有分析,简单说就是:首先,组织系统不完善,有主席、秘书长、常委、秘书,但没有委员和会员。其次,分工既不全面(有事无人干)也不彻底(有人无事干)。到下一次会议回顾,有分工的基本都出了成果(如秘书处的下次会务组织;网站建设;理论研究有文章发表;UC主持虽有改变,但总有人负责,成绩明显),分工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2007年春季特别会议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建立了艺术顾问、理论、表演艺术、外联、国际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7个专业委员会;增补常委至11人;宣布接纳了单位会员。会后我在报告里分析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组织系统仍不够完善。有常委、委员、单位会员,但无个人会员。其次,安排不够完善。档案等工作仍无人管,已有的网站、UC不知归哪个委员会管,有的委员会工作过少、有的既多且杂。再次,各委员会虽大致安排了人员,但无明确个人分工,成了荣誉称号。虽然我在会上已经指出,可惜没能落实。到目前看,基本还是愿意干的,什么都得干;不愿意干或不知道该干什么的,什么都可以不干。分工合作的优势没能发挥出来。

青岛会议以前只有几乎没有分工的、一般管执行的常委会(南京会后还有没有委员会的委员);青岛会议之后又只有同样没有分工的、一般管决策的理事。青岛会议28、中国口哨协会33位正式,12位候补理事的理事会开会不容易,实际上可能起作用的只有包括正副理事长在内的11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没有分工,都成了荣誉称号,(常委无事委任、理事无事需理)所有2008年的工作都堆到秘书处没有秘书的三位正、副秘书长头上去了。只有这么可怜的几个人真正能发挥作用,实在太少。青岛会议前扒堆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取消了,其合理的职能没有考虑和安排。建议重视组织建设和合理分工协作的问题。没有合理分工,很难发挥人多的优势,组织形同虚设,甚至限制了其他人可能做出的贡献,起了相反的作用。  

 

二、具体实施:

建议决议确定:

1、会长负责组成并领导各部执行日常工作和紧急事务,由理事会根据章程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2、执行委员会由秘书(分管组织、会务、档案等)研究(分管理论政策研究、等级评定、项目申报、比赛、资料、展览等)、财务、演出(UC、场馆、队伍、现场等)、宣传(网站、与公众媒体协调等)培训(讲座、实体)、特殊类型(指、叶、齿缝等)、国际联系等部组成。

3、各部由部长(常委)领导,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查通过,对会长和理事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4、各部成员(委员),由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因事定职和人),提交理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部长、会长和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5、各部成员(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组员由委员确定,对委员负责并汇报工作。

6、执行委员会应有一定任期,定期更换,连选连任以不超过两任为宜。

7、各基层协会构成大致同此,按现行行政区划,会长之下名称建议省、直辖市称处,地市称室,基层部门单位称组或者员。

 

三、提交、附议人

1、提交人:晏鸿鸣

2、附议人:(因提案必须有代表附议才能被立案审议,赞成者请签名)

 

(提交人欢迎讨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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